天气预警信息怎么写_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学校最新版本
1.天气预报什么警号不用读书
2.凉山天气预警学校会停课吗
3.济南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2020修订)
4.宁波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2016修正)
学校防暑通知范文
近日,持续高温天气,学校要做好防暑通知。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学校防暑通知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学校防暑通知范文一
各县(区)教体局,各直属学校、事业单位办(民办)学校:
近期我市出现持续高温天气。为减少和降低高温天气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影响,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委、市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就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温期间防暑降温工作。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和防护工作的重要性,提前安排,及时部署,严格防范,把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学校暑期安全稳定工作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二、切实完善高温期间的应对措施。一是明确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是防暑降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统一协调的工作格局。二是继续坚持暑期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遇有重大情况按规定及时上报,保持信息畅通。三是利用学校和教育网站加大对高温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加大对防暑降温措施的宣传,引导师生正确防御酷暑天气。四是及时关注气象部门的高温预警,提前做好防御高温工作预案,做到防范有力、应对及时、行动迅速。
三、科学安排高温期间的各项工作。一是妥善安排暑期高温期间教师的作息时间和作息场所,做好外出考察时的防暑降温工作。对坚持在招生一线的教师要给予特别关爱,尽力改善工作条件,适当减低工作强度。二是加强暑期期间学生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学生军训、夏令营等活动尽可能不安排在高温时段,禁止学校擅自在高温期间进行补课。三是做好学校财产的.安全防范工作。对于高温天气可能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进行排查,特别是对电力线路、化学实验室等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彻底清查,确保不留安全死角。
对于工作不力、麻痹大意、松散懈怠,导致重大、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管部门及当事人责任。
XXX教育局
二0XX年七月二十七日
学校防暑通知范文二各高等学校,区县教育局,直属单位:
近期,本市出现持续高温天气,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已连续发布多个高温红色、橙色预警。根据气象预报,未来本市高温天气仍将持续,极端最高气温仍可达39-40℃。为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根据《上海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沪府办明电〔20xx〕2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xx年暑期高校安全和后勤保障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后〔20xx〕12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暑期防暑降温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防暑降温工作责任
各学校、各单位要结合暑期工作特点,认真梳理本校、本单位防暑降温工作重点、难点,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各项应对措施,全力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确保暑期本校、本部门安全有序、平稳运行。各学校和单位领导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留校师生和困难职工之中,带队慰问暑期坚守岗位的后勤保障、校园安全、基础建设、学生工作等部门干部职工,认真解决师生员工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加强防范,做好高温期间安全工作
各学校、各单位要针对高温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针对性的安全隐患排查,特别要加强对学生生活设施、水电泵房、危险化学品仓库、消防器材等重点场所和设施的检查。暑期有绿化、保洁、基建、安保等室外作业以及餐饮、修缮等室内高温作业的学校和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等部门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本市相关规定,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确保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有集体活动的学校和单位,要制订高温气候下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要做好暑期食堂安全监管,加强原材料索证索票、冰箱或冷库温度检测、剩菜剩饭规范处置等工作。要做好夏季高温期间通勤校车安全检查,对驾驶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和教育警示,确保逃生锤、灭火器等设备齐全。
三、统筹协调,做好高温期间保障工作
各学校、各单位要密切与供电、供水、供气部门的联系,加强对校内基础设施的巡视和应急处置准备,确保极端高温天气和高负荷条件下水电气管线、设施设备平稳运行。各学校、各单位要充分考虑暑期高温极端天气对后勤保障工作可能带来的影响,制定相应管理与服务应急预案,保证留校学生正常就餐、用水、用电、空调等基本生活需求。宿舍尚未安装空调的高校,要根据留校学生员工生活和学习需要,即时开放教室、体育馆、图书馆等有空调设施的公共场所。
四、以人为本,确保高温期间职工权益
各学校、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要针对高温期间干部职工到岗作业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劳保用品,并及时发放给干部职工。要关心本单位高龄、独居、困难老人和生活困难干部职工家庭,了解实际情况,帮助解决具体问题。有条件的学校医务部门要做好处置中暑病人的应急预案,加强必要的医护力量,配足配齐防暑药品。学生部门和宿管部门要加强对留校学生的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密切关注学生身体状况,有疑似中暑状况要及时帮助救治。
五、严肃纪律,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学校、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期值班工作,落实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遇到紧急状况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XX教育委员会
20xx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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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预报什么警号不用读书
高温预警防暑通知(精选10篇)
在生活中,需要使用通知的情境愈发增多,下达指示、布置工作、传达有关事项、传达领导意见、任免干部、决定具体问题,都可以用通知。那么一般通知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高温预警防暑通知(精选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高温预警防暑通知1
各县(区)教体局,各直属学校、事业单位办(民办)学校:
近期我市出现持续高温天气。为减少和降低高温天气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影响,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委、市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就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温期间防暑降温工作。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和防护工作的重要性,提前安排,及时部署,严格防范,把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学校暑期安全稳定工作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二、切实完善高温期间的应对措施。一是明确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是防暑降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统一协调的工作格局。二是继续坚持暑期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遇有重大情况按规定及时上报,保持信息畅通。三是利用学校和教育网站加大对高温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加大对防暑降温措施的宣传,引导师生正确防御酷暑天气。四是及时关注气象部门的高温预警,提前做好防御高温工作预案,做到防范有力、应对及时、行动迅速。
三、科学安排高温期间的各项工作。一是妥善安排暑期高温期间教师的作息时间和作息场所,做好外出考察时的防暑降温工作。对坚持在招生一线的教师要给予特别关爱,尽力改善工作条件,适当减低工作强度。二是加强暑期期间学生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学生军训、夏令营等活动尽可能不安排在高温时段,禁止学校擅自在高温期间进行补课。三是做好学校财产的安全防范工作。对于高温天气可能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进行排查,特别是对电力线路、化学实验室等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彻底清查,确保不留安全死角。
对于工作不力、麻痹大意、松散懈怠,导致重大、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管部门及当事人责任。
xxx教育局
二0xx年七月二十七日
高温预警防暑通知2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学校:
现将《海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做好抗旱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琼府办〔20xx〕9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普通高考和中考期间防暑降温工作。本月内我省将陆续进行普通高考和中考,各地各校要高度认识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提前安排,及时部署,把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作为考前工作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为广大考生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二、加强学校教学秩序和作息时间管理。各地各校要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及时向学校及师生通报。教师要注意观察学生的身体反映情况,如有异常,及时通知家长送医院医治。加强学生户外活动管理,适当调整教学实践、体育课等活动时间,避免学生长时间在户外暴晒或剧烈运动。
三、加强食堂及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各地各校要加强对食堂卫生安全的管理,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品原材料购、加工、保存等每一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督,尤其要严格消毒管理,防止感染疾病。对考生集中居住的酒店的食品卫生安全也要协同当地食药部门进行专项检查。
四、加强学校用电、用水、防中暑物品等保障工作。各地各校要组织人员对降温设施进行检查,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确保正常使用,保证安全。要确保学生充足的饮水和饮用水质量,寄宿制学校要为住校生提供必要的洗漱用水。要准备必要的防暑药品,以备急用。
五、加强防暑降温应急管理。各地各校要建立完善防暑降温应急预案,重点完善针对突发停电、停水后的安全管理措施。对师生反映强烈的降温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及其他防暑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各地各校同时要注意预防雷电及高温后的防汛防洪、防地质灾害等工作。
xxx教育厅
20xx年6月2日
高温预警防暑通知3各入园企业:
进入盛夏酷暑季节,日照强度增高,高温天气持续,为改善员工作业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员工中暑及其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现就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防暑降温工作一系列要求,要以对一线员工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和认真落实相关责任,制定应急预案,抓好各类防范措施落实。
二、科学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各企业要密切关注有关高温天气气象预报,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高温天气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原则上,气温超过37℃,严禁11:00至15:00进行室外作业。根据产品生产工艺过程,尽可能调整劳动班次,取勤倒班的方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确保员工工作中的轮换休息。
三、积极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各企业要认真落实车间现场管理规定,积极取措施,加强通风降温,确保车间风扇等设施满足防暑降温需要,并为员工提供合乎卫生要求的清凉饮料,配备人丹、清凉油、风油精等各类防暑降温药品,避免因通风不畅和高温闷热引发中暑发生。要加强现场巡查,加大防暑降温知识和中暑急救知识宣传,组织开展相关救援演练,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四、做好内部卫生防疫工作。各企业要做好车间现场和员工生活区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要加强对高温天气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园区等主管部门报告。
五、持续抓好消防隐患排查。针对高温天气持续高温、天气干燥,火灾事故易于发生的实际情况,结合今年我县6-8月份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各入园企业要进一步强调消防安全,确保消防设施齐备,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对配电房、仓库、油漆房等易燃场所以及生产车间、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各企业要将防暑降温工作开展情况及下步措施于本月15日前书面形式上报园区安全科。此项活动将作为年终企业评优考核依据之一。
浙江龙游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xx年七月二日
高温预警防暑通知4各商圈、各施工工地:
近期,市气象台发布高温**预警信号,为做好应急防范工作,现就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1.各商圈做好高温天气宣传工作,物业、企业尽量避免高温天气下室外工作,做好防暑药品储备,有限空间作业施工时做好安全措施,尽量避免高温作业。
2.施工工地,在高温**预警期间,尽量避免室外高温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做好安全措施,储备防暑药品,定期发放给一线职工。
高温预警防暑通知5工程部、实施部:
近日,高温天气频发,为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及高温作业引发的各类事故,确保夏季各部门施工人员安全施工作业,现就进一步做好应对高温天气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工程部和实施部要合理安排施工,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人工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2.各施工人员要准备防暑降温用品和必须的常用药品。对施工现场温度达到35℃要禁止高空作业,现场温度达到40℃以上禁止违章作业;防止施工人员疲倦乏力、劳累过度导致伤亡事故发生。
3.加强高温天气期间信息报送工作。
4.公司备有冰镇的水和饮料以及一些常用药品,有需要的可以自行取用。
高温预警防暑通知6福州三建秀山湖壹号第二项目部:
当前,马鞍山市高温天气持续,日平均气温40。C左右,为进一步保障我公司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你部应加强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一、项目部领导层应加大夏季高温作业安全生产宣传力度。严格执行高温错时施工制度,高温时段不得安排室外作业,超过35度停止室外作业,遇有更炎热天气该停止作业的坚决停止作业。确保高温作业安全第一理念深入人心,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则,保障夏季高温作业安全。
二、施工现场设置专门休息区,备足备齐防暑降温设施如开水等及相应药品,抓好施工现场饮用水、食堂及食品管理等卫生防疫,避免食品中毒。
三、对施工用电线路、配电设施、电气设备防水、防触电装置、脚手架卸料平台和模板支架、垂直运输设备进行用电安全和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进行整改。
四、完善相关应急处置预案,保证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加强对各幢楼施工现场执行高温作业相关规定进行检查,特别是25#、31#楼在施工楼面的检查。
五、及时掌握高温天气预报,适时发布建筑安全预警信息,及早预防,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确保夏季建筑施工安全。
xxx公司
20xx年8月12日
高温预警防暑通知7各生产单位:
目前,我县已进入夏季高温季节。为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保障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针对今年夏季极端高温天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当全天安排员工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生产单位应配备藿香正气水、速效救心丸等应急药物。保证饮水充足。
特此通知!
高温预警防暑通知8各分公司、项目部: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施工的防暑降温和防火工作,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及企业财产的安全,有效预防高温中暑、火灾等事故的发生,集团公司特制定以下措施,要求各分公司、项目部严格遵照执行:
1、各分公司、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防暑降温及消防应急预案,精心安排作息时间,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2、据天气预报报道,近段时间将持续高温,气温达到37-40度,要求各项目在气温较高的时段(11时至15时)停止露天曝晒作业和高处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时间,防止工人疲倦乏力、劳累过度导致伤亡事故发生。
3、严格落实工人防暑降温物品和药品,防止工人脱水、中暑;医务室配备人丹、十滴水等防暑必要的药品及医疗箱,定时足量发放相关药品给各班组。
4、切实做好施工现场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定期进行杀虫消毒,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避免因食物变质引发中毒。
5、加强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开展防暑降温措施教育,结合除害灭病讲卫生,应对高温作业施工人员加强防暑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
6、对配电箱、仓库、木工房等易燃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同时按规定配备有效的灭火器材,并加强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施工现场的易燃材料要隔离存放,乙炔瓶、氧气瓶、油漆等危险物质应设置在专门的危险品仓库内,并悬挂警示标志。
7、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防暑降温防火的安全巡查,特别是对露天作业、高处作业场所的监督,督促各班组将各项防暑降温、防火措施落实到位。
8、公司安设部将不定期对各项目防暑降温防火工作进行检查。
特此通知!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高温预警防暑通知9因近期持续高温天气在38度以上,根据交通局要求各驾驶员培训企业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指示,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预防员工和学员身体不适情况的发生,经校办研究对高温天气期间的防暑降温工作做出以下安排:
一、工作、训练时间和班车调整
1、我校决定从7月25日起,每周二至周五练车时间调整为早上7点至下午13点,下午13点到17点停止训练、进校班车取消。周六周日预约练车时间保持不变,班车正常。
2、停训期间各部门安排人员值班、确保电话畅通,报名、预约、咨询正常,报名提供报名点就近报名和接送服务。
3、要求所有员工早上七点进校,周二到周五实行6小时工作制,避开高温时段,保障员工和学员的身体健康,取消早课加班,根据天气实际情况,当温度低于35度时恢复正常工作时间。
二、防暑降温工作安排
要求所有员工和训练的学员注意高温中暑等身体不适情况的发生,一旦发现身体不适请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及时就医休息。
因高温天气对工作、训练和班车做出的时间调整,给各位员工和广大学员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高温预警防暑通知10各生产经营单位、各在建项目工地:
当前,正值夏季,天气炎热、气温增高、雷雨增多,是各类安全事故的多发季节。为避免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开发区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各在建项目工地主要领导要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高温时段安全生产防范工作作为重点来抓,紧密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隐患排查、防暑降温等防范措施,做到及时研究,重点预防,狠抓落实,尽量减少夏季高温、多雷雨等气候对安全生产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认真组织安全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各在建项目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生产设备定期检测,排除安全隐患,尤其是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抓好关键生产装置和储备设施区的应急措施,加强对化学品储罐和露天存放桶装化学品的监管,防止因高温、雷雨导致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泄露及中毒事故的发生。各单位要结合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自查出的事故隐患,做到及时整改,及时消除,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对隐患排查不认真、整改不彻底而酿成重大事故的,将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突出重点严格监管。防暑、防雷电等是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各生产经营单位、各在建项目工地要落实针对性防范措施,同时要关心职工尤其是从事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露天作业职工的生产生活,落实好防暑降温物品,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段高强度作业。各企业要加强对自身用工的检查,杜绝因高温室外作业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特殊时段的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一旦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要立即报告,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协调,妥善处理,严防事故扩大和次生事故发生。
四、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各生产经营单位、各在建项目工地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增强全员安全法制意识。特别是生产企业负责人要提高认识,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要加大对职工夏季安全生产、规范操作、防暑降温等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自我安全保护能力,确保安全过夏。
特此通知!
xxx
二○xx年七月二十一日
;凉山天气预警学校会停课吗
橙色和红色。
一、蓝色预警防御
1、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
2、学校、幼儿园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
3、驾驶人员应当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
4、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做好排涝准备。
二、**预警防御
1、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工作;
2、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路况在强降雨路段取交通管制措施,在积水路段实行交通引导;
3、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
4、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取必要的排涝措施。
三、橙色预警防御
1、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工作;
2、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
3、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当停课、停业,取专门措施保护已到校学生、幼儿和其他上班人员的安全;
4、做好城市、农田的排涝,注意防范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四、红色预警防御
1、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和抢险工作;
2、停止集会、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和抢险工作。
发布暴雨预警信号有助于提高预警能力
暴雨预警信号是气象部门通过气象监测在暴雨到来之前做出的预警信号,暴雨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橙色、红色表示。
在中国大陆,红色暴雨预警信号为最高级,表示在刚过去的3小时内本地部分地区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分(**,红色,黑色),黑色暴雨警告信号为最高级。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只有暴雨警告信号。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预警信号发布、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发布、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有关工作。
济南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2020修订)
会。根据查询四川省人民可知,处于危险地带的学校可以停课,单位可以停业,因此,凉山天气预警,天气比较危险,学校会停课。天气预警是指气象部门根据气象预报及其它信息,发布有关天气变化及其对社会造成的不利影响的警报。
宁波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2016修正)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济南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向社会公众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第四条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一般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
本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暴雨、暴雪、干旱、雷电、大风、冰雹、大雾、高温、寒潮、道路结冰、霜冻、台风、沙尘暴等。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同时以中英文标识。第五条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坚持及时、规范、准确、无偿的原则。第六条 市、区县人民(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市莱芜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建立畅通、有效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渠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第七条 镇(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信息传递、应急联络等工作。第八条 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依据职责负责本级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管理工作。第九条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应当由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依照职责和权限统一向社会发布。
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第十条 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应当标明发布单位名称和发布时间,并指明气象灾害预警区域。
同时出现或者预报可能出现多种气象灾害时,气象台可以按照相对应的标准同时发布多种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第十一条 气象台应当依托气象监测网络,加强灾害性天气动态监测,依据气象监测信息,对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进行研判,确定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级别,依照权限及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和电信运营企业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同时报告本级人民并通报有关部门。第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和电信运营企业应当与气象台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传播合作机制,畅通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和传播渠道。第十三条 文化和旅游、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和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的有关工作。第十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和电信运营企业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应当使用气象台直接提供的适时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标明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气象台名称、发布时间和气象灾害预警区域。
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媒体和电信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第十五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与应急管理、文化和旅游、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自然和规划、生态环境、城乡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水务、农业农村、教育、卫生健康、园林和林业绿化等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实时共享。
各有关部门接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应当及时向本行业、本系统传播,并组织做好防御工作。第十六条 市、区县人民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时研判气象灾害可能对本地区、本行业造成的影响,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第十七条 机场、车站、广场、高速公路、大型商场、旅游景点、交通枢纽等管理单位应当利用电子显示屏、广播、公告栏、城市移动电视等信息接收与播发设施,及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第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疗养院以及在社区设立的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活动或者服务场所的管理单位,接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取有针对性的传播方式,并提示防范措施。
第一条 为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布与传播预警信号,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预警信号,是指市和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为有效防御和减轻突发气象灾害而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报信息。
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和含义三部分构成。
预警信号共分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大雾、雷电、冰雹、霜冻、高温、干旱、道路结冰、霾等十三类,预警信号的种类和具体分级,详见附件。
预警信号总体上分为四级(Ⅳ,Ⅲ,Ⅱ,Ⅰ级),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橙色和红色,同时以中英文标识,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第四条 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市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县(市)和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信息、电力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工作。第五条 全市的预警信号由市气象台统一发布。县(市)和区气象台站需要发布本地区预警信号的,应当在市气象台的指导下,按照职责发布。
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号。第六条 市和县(市)、区气象台站应提高对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准确率,及时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发布预警信号,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预警信号,同时通报本级人民。第七条 传播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播发预警信号的,应当使用所属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适时预警信号信息,不得转播、转载其他来源的预警信号。第八条 广播、电视台在节目播出时段内收到气象台站发布的预警信号后,应当在15分钟内对外播发;广播、电视台在节目播出时段外收到气象台站发布的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对外播发。
其他传播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在收到气象台站发布的预警信号后,应当15分钟内对外播发。第九条 传播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播发预警信号时,应当使用规定的预警信号名称、图标、正确说明其含义及相关防御指南,同时说明发布预警信号的气象台站的名称和发布时间。第十条 广播、电视台播发蓝色、**预警信号语音提示及文字信息的频率,每小时应当不少于2次,播发橙色预警信号语音提示及文字信息每小时不少于4次、红色预警信号语音提示及文字信息每小时不少于6次。预警信号图标应持续显示在电视屏幕上,并及时更新,直至预警信号解除。第十一条 交通、城市管理、水利、教育、民政、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应根据职责和预警信号分类等级制定本部门防御气象灾害的预案,并根据预警信号等级,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取防御措施,避免或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第十二条 传播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七条规定,擅自发布预警信号或转播、转载其他来源的预警信号的,由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其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三条 传播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气象主管机构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拒不播发或拖延播发预警信号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未使用规定的预警信号名称、图标,未正确说明其含义及相关防御指南,或未说明发布预警信号的气象台站的名称和发布时间的。第十四条 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气象台站的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0日起施行。
附件:宁波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类等级及防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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